生意宝: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对202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蓥
陈德人
许加兵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