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宝:关于补充审议对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宝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对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宝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浙江金宝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宝”)60%股权,浙江网经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网经宝”)持有浙江金宝40%股权。现因浙江金宝经营结构调 整,为优化资本结构、适配实际经营需求,降低闲置资本,各方股东一致同意对 浙江金宝进行同比例减资,将浙江金宝注册资本由5,000 万元减至1,000 万元。
2、浙江网经宝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 盛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浙江网经宝为公司的关联方,与网盛投资视为同一关联人,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 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3、公司于2026 年9 月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审议对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宝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德良先 生、傅智勇先生、吕钢先生、童茂荣先生、於伟东先生和寿邹先生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网经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327871721L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德良
注册资本:2,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01 月09 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启迪路198 号杭州湾信息港C 座3 层 310-11-0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孙德良
主要股东:网盛投资持有浙江网经宝50%股权,孙德良持有浙江网经宝40% 股权,杭州涉其网络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网经宝1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浙江网经宝资产总额为 44,767,069.09 元,净资产为17,648,569.73 元,营业收入为2,210,218.58 元, 净利润为-587,116.31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浙江网经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网经宝为公司控股股东网盛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网经宝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金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CM7EC8Y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友群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03 月01 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996 号前洋之星广场1-1 号楼408-10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建 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 售;针纺织品及原料批发;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 子产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食用农产品 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林业产品销 售;棉、麻销售;水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服装 服饰批发;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国内贸易代 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冷、 空调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 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人。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核查,浙江金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
减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减资前 减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3,000 60% 600 60%
浙江网经宝科技有限公司 2,000 40% 400 40%
合计 5,000 100% 1,000 100%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基于浙江金宝的经营情况,全体股东同意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减资,将注册 资本由5,000万元减至1,000万元。
本次减资对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以及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股东一):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股东二):浙江网经宝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概况
1、浙江金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原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 万元;
2、因目标公司经营结构调整,为优化资本结构、适配公司实际经营需求, 降低闲置资本,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公司实施减资;
3、本次减资采取全体股东同比例减资方式,减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 变,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人民币1,000 万元;
经全体股东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各方 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减资方案
1.1 公司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
1.2 减资后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 万元。
1.3 本次合计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 万元。
1.4 减资方式:全体股东严格按照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减少认缴出资额,减资 完成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第二条股东出资变更明细
2.1 甲方(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原认缴出资3,000 万元(其中 实缴出资人民币600 万元,剩余为认缴出资),持股比例60%;本次减少认缴出 资2,400 万元(本次减资优先调减认缴部分);减资后实缴出资600 万元,持股
比例60%。
2.2 乙方(浙江网经宝科技有限公司):原认缴出资2,000 万元(其中实缴 出资人民币400 万元,剩余为认缴出资),持股比例40%;本次减少认缴出资1,600 万元(本次减资优先调减认缴部分);减资后实缴出资400 万元,持股比例40%。
第三条减资对价及资金约定
3.1 本次减资以认缴出资调整为主,甲方与乙方分别实缴人民币600 万元与 400 万元不予退还。
3.2 本次减资无任何资金流转,公司无需向任意股东支付减资款项,所有股 东不得依据本次减资向公司主张任何资金补偿、退款及利息。
第四条债权债务承担
4.1 本次减资基准日之前公司已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或有负债,均由减 资后的浙江金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继续承担。
4.2 全体股东已充分知悉公司经营及债务情况,本次减资不存在转移资产、 逃避债务等违法情形。
第五条法定程序履行
5.1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编制减资基准日资产负 债表及财产清单。
5.2 公司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刊登减资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45 日,依法履行债权人告知义务。
5.3 公告期满且无债权人异议后,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 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公司章程修改
6.1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修订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人民币1,000 万元。
6.2 全体股东授权公司指定工作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减资工商变更、档案备案 等全部相关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签署文书、拒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 手续,造成本次减资延误或无法办理的,违约方需赔偿其他股东及公司产生的全
部损失(含服务费、工本费、律师费等)。
第八条其他约定
8.1 本协议自两家股东盖章、公司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8.2 本协议一式肆份,两家股东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两份,报送市场监管部 门备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有利于调整公司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浙江金宝的股权比例不变,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本次拟减资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浙江网经宝、网盛投资及其 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应累计计算。202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关于房租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846,324.00 元。此 外,网盛投资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的担保。2026 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网盛投资为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授信金额为100,255,500.00 元。202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本次及其他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为51,000,000.00 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情况
公司于2026 年9 月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对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宝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减资不会改变公司对浙江金宝的持股比例,有利于 公司资金优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 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4、减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