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普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29  易普力(002096)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普力”、“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安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应收账款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行业特征、公司规模、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类 别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
定性标准重大缺陷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 ②外部中介机构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③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对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 ②缺乏战略引领,没有制定明确的发展战略目标; ③治理结构缺失,导致权利制衡机制功能丧失; ④制度严重缺失,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可能导致公司经营及管理行为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⑤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程序设计严重不合理,造成重大损失; ⑥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严重流失,严重影响公司运营。
重要缺陷①其他员工发生较严重的集体舞弊行为; ②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会计准则选择和会计政策应用方面的控制执行不到位。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对公司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损失; ②战略偏离实际,导致战略规划中的关键指标难以完成; ③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权力制衡机制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 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内部控制系统存在缺陷,可能导致公司经营及管理行为偏离控制目标; ⑤民主决策程序出现失误造成较大损失; ⑥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较多。
类 别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
一般缺陷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均为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均为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重大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①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1%; ②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率≥该类人员总数的10%; ③关键人员流失率≥该类人员总数的1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1%≤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①资产总额的0.5%≤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1%; ②该类人员总数的5%≤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率<该类人员总数的10%; ③该类人员总数的10%≤关键技术人员流失率<该类人员总数的15%。
一般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①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0.5%; ②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率<该类人员总数的5%; ③关键技术人员流失率<该类人员总数的10%。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整改完毕。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乔小为 谭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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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 畔 翁嵩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