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普力: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唐祺松)

查股网  2024-03-29  易普力(002096)公司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唐祺松

本人作为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独立忠实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研究和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独立、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唐祺松,1993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长沙市天心区第六届人大代表。现任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不受公司大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任职;本人也没有为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提供财务、审计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报酬。本人在公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影响。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不存在不符合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自2023年3月任职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认真阅读了所有的议案,并与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会议召开之中,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会议召开之后,督促公司抓好相关会议决议的落实执行工作,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对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表决权,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3年,本人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10股东大会召开次数3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视频+现场参会次数通讯参会 次数委托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唐祺松862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紧密围绕中央决策部署、证券监管工作要求和风险防控需要开展审计监督,对公司2023年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听取公司合规与审计部提交的相关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积极引导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程序运作的规范性。

2.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研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遴选程序和相关审查等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审核把关。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按照监管规定必须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和其他二位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多次沟通,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审计监督作用。依托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指导公司以强化监督评价和审计整改成效为抓手,加大对关键领域、关键业务、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不断提升内部审计权威性、有效性。

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内容及实施程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交换了意见;推进审计工作的独立开展和如期完成。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认真阅读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其他二位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的各类活动。通过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出席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通过多元渠道增进与中小股东交流,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经营成果和投资价值,向潜在投资者传递公司发展预期和前景信心。增进各方认同,促进公司内在价值与资本市场外在价值同频共振、共同成长。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2023年,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督促公司强化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价值载体作用,持续提升投资价值展示能力和透明度,让投资者走得近、听得懂、看得清、有信心,理性作出投资决策。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批流程,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2023年,借助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契机,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于2023年印发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配套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积极参与深交所、湖南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各项培训,推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围绕企业“十四五”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情况、重组整合成效、改革发展等主题,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深入参与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全过程,摸实情、听真话、出实招,推动建立独立董事意见建议督查督办机制,强化履职成果运用,确保议案论证更充分、风险分析更深入、管理举措更完备,切实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利用本人在长沙工作的便利,主动与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如2023年5月17日-20日,8月28日-30日等,现场参加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等会议,对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进行调研,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汇报,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动态信息,与公司董事长面对面交流,交换宏观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对公司发展影响的意见,探讨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举措。本人还与公司外部董事,监事深入子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拓展了基层企业的发展思路,促进了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现金分红执行情况、资金往来状况、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资产减值准备、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高管聘任事项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重点关注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实施程序合规性,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作为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指导公司强化合规顶层设计,推进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合规指南建设,搭建全级次线上合同评审系统,强化合同签字终身负责制,从业务源头防控合同签订风险,将合规要求嵌入流程、植入岗位,穿透式落实合规管理责任,使合规体系覆盖全级次单位、全部经营业务领域。

(七)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本人开展的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保障了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了解交易背景,基于独立判断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基于与关联方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和主营业务协同发展的需要。公司依托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和产业链优势,发挥协同效应,有效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交易双方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较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重大资产完成后,南岭化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神斧投资,湘科资产(原新天地集团)、湘科集团作为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事项(如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承诺)于2023年2月3

日履行完毕。有关承诺事项由新的控股股东葛洲坝集团股份和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建、中国能建集团作出,并严格履行中。

2023年度,公司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但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本人未发现或获悉相关承诺人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价值导向,突出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客观准确传递公司改革发展举措,不炒“概念”,不蹭“热点”,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不断提高定期报告编制质量,采用图文等创新信息披露形式,拓宽定期报告广度和深度。公司管理层依托定期报告全面总结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投资融资、内部控制及未来计划,向股东及投资者展现公司价值,提示投资风险。

公司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中关于连续审计年限的规定,公司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审计已超过规定年限。根据与公司审计委员会沟通后采购实施方案,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3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8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副总经理刘刚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公司提名、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在地区及民爆行业的薪酬水平,体现经营管理的绩效导向,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公司披露的薪酬一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在重大事项决策前,根据各项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托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认真调查研究,谨慎地审议有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4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唐祺松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