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普力:关于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关于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天健审〔2024〕1-165号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普力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易普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易普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易普力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易普力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易普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21号)的规定编制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易普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易普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2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易普力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汪文锋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安长海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 项 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含利息)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收取或支付的利息、手续费等(利息收入按负数填列,利息费用、手续费按正数填列) |
一、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一) 在财务公司存款 | 101,393,632.09 | 216,068,031.14 | 274,053,957.02 | 43,407,706.21 | -2,289,803.57 |
(二) 向财务公司借款 | 46,000,000.00 | 989,610.43 | 38,989,610.43 | 8,000,000.00 | 989,610.43 | |
1. 短期借款 | ||||||
2. 长期借款 | 46,000,000.00 | 989,610.43 | 38,989,610.43 | 8,000,000.00 | 989,610.43 |
法定代表人:付军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胡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