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普力: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240,440,7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54,290,357.85元。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4、公司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0,440,7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1.84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1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03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7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389号科研楼506室
咨询联系人:邹七平
咨询电话:0731-85812096
传真电话:0731-8201080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