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8  山河智能(002097)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2023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事前审阅了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为营销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营销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苏子孟

吴能全

石水平

毕亚林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