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山河智能(002097)公司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事前就向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2、独立意见: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高效完成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在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查验,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或异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营销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了保证公司的营销业务顺利开展,保证公司现金流的安全,2023年公司将继续为向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产品的终端客户、经销商提供银行或融资租赁机构的承兑、应收账款保理、供应链融资、按揭、融资租赁、买方信贷等销售业务相关的融资业务担保。2023年度累计使用担保授信额度不超过110亿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计划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Avmax Group Inc.、中铁山河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铁山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子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53,000.00万元的担保。

以上担保授信总额为125.3亿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62.88亿元,占2022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经审计)的138.10%,占2023

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34.6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苏子孟

吴能全

石水平

毕亚林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