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总裁施明取先生辞职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施明取先生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施明取先生的辞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其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3、施明取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综上,我们同意施明取先生辞职公司总裁职务。(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忠 | 林 琳 | 林俊国 |
日期: 2023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