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浔兴股份(002098)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程序,确保了交易的公平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海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成都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1.50亿元。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为0万元,占202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净资产(未经审计)的0.00%。

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5、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体系,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二、关于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冠名赞助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冠名赞助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年8月25日

林 琳林俊国张 忠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