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8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8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8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深沪乌漏沟东工业区福建浔兴拉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朝泉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 人,代表股份209,057,28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8.39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206,462,68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7.67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 人,代表股份2,594,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2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 人,代表股份2,594,60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 人,代表股份2,594,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247%。
3、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杨文杰律师、高秉政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6,986,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3%; 反对1,987,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6%;弃权 8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同意5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765%;反对1,987,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6.5899%;弃权8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3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207,060,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9%; 反对1,981,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7%;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4%。
同意5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440%;反对1,981,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6.3586%;弃权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6,983,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 反对1,994,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1%;弃权 7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80%。
同意5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570%;反对1,994,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6.8789%;弃权7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4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06,981,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2%; 反对1,994,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9%;弃权 8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同意5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031%;反对1,994,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6.8596%;弃权8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07,010,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08%; 反对1,969,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2%;弃权 7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70%。
同意5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015%;反对1,969,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9154%;弃权7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1%。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206,983,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0%; 反对2,060,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56%;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4%。
同意5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686%;反对2,060,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9.4150%;弃权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
同意206,993,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27%; 反对1,986,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2%;弃权 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72%。
同意5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463%;反对1,986,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6.5590%;弃权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4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07,008,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01%; 反对1,970,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8%;弃权 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72%。
同意5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437%;反对1,970,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9616%;弃权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4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同意207,001,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68%; 反对1,978,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2%;弃权 7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70%。
同意5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778%;反对1,978,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6.2391%;弃权7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1%。
除审议上述事项,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文杰、高秉政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