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离任独立董事:毛美英)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离任独立董事:毛美英)
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履职期间(以下简称“履职期间”)内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地保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履职期间内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0 | 7 | 0 | 0 | 否 | 1 |
履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事项的内容均认真审阅,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所提建议均为公司所采纳,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履职期间内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2年4月21日 |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 | 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6 | 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7 |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8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9 | 2022年8月29日 |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10 |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1 | 2022年11月14日 |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2 |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3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4 |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履职期间内,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和对外担保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就相关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做好信息披露。
(四)履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4次,积极参与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内控制度的审查等工作,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汇报;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有效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并为公
司提出可行性建议。
(五)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履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因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已满,在2022年11月30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相关议案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增强盈利能力的同时,使公司更加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本人的联系方式:yingmeimao@163.com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毛美英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