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与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本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友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公司法务总监何玉斌先生担任友好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及全资公司新疆天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友好集团构成关联方,新疆天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友好集团联营销售冷鲜肉及相关肉制品属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友好集团发生的交易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此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熟悉公司情况,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刚
陈克峰
屈勇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