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公告编号:2023-052债券代码:128030 债券简称:天康转债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11: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528号天康企业大厦11楼公司4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杨焰先生主持会议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1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3,553,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44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9,345,828股,占公司总股本25.05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104,207,2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929%;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8人,代表股份155,132,6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452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42,838,3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89%;反对686,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48%;弃权2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4,417,9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393%;反对686,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425%;弃权2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2%。
(二) 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42,866,5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52%;反对686,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4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4,446,1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575%;反对686,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42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42,866,5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52%;反对686,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4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4,446,1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575%;反对686,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42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42,866,5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52%;反对686,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4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4,446,1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575%;反对686,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42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42,838,3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89%;反对686,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48%;弃权2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4,417,9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393%;反对686,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425%;弃权2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2%。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42,866,5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52%;反对686,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4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4,446,1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575%;反对686,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42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42,837,1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86%;反对686,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48%;弃权2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4,416,7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385%;反对686,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425%;弃权2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42,838,3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89%;反对686,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48%;弃权2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4,417,9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393%;反对686,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425%;弃权2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2%。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42,837,1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86%;反对686,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48%;弃权2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4,416,7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385%;反对686,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425%;弃权2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0%。
(十)审议并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42,866,5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52%;反对686,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4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4,446,1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575%;反对686,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42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十一)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42,866,5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452%;反对686,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4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4,446,1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575%;反对686,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42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4,416,3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382%;反对688,1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436%;弃权2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4,416,3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382%;反对688,1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436%;弃权2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委派杨玉玲律师、李莎律师及周强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