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新三板挂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制药”)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天康制药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治理水平,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天康制药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本页无正文,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刚
陈克峰
屈勇刚
2023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