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广东鸿图(002101)公司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修订说明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为进一步完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国资部门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八章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五)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原内容为:

1、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60%,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 2023年营业收入绝对值不低于68亿元,且2023年对比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 2023年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不低于2.20; 2023年较2021年新能源汽车类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80%,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 2024年营业收入绝对值不低于73.5亿元,且2024年对比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 2024年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不低于2.20; 2024年较2021年新能源汽车类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00%,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 2025年营业收入绝对值不低于80亿元,且2025年对比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 2025年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不低于2.20; 2025年较2021年新能源汽车类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0%。

注:(1)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期初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期末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2]*100%。

(2)如果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3)上述“同行业”是指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对标企业的选取

本次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以及申万行业分类“汽车—汽车零部件”中选取20家上市公司作为业绩对标公司,对标企业名单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证券代码公司简称
600933.SH爱柯迪603085.SH天成自控
300100.SZ双林股份002239.SZ奥特佳
002863.SZ今飞凯达603926.SH铁流股份
601127.SH赛力斯300258.SZ精锻科技
300304.SZ云意电气601279.SH英利汽车
002190.SZ成飞集成603348.SH文灿股份
603009.SH北特科技600699.SH均胜电子
600523.SH贵航股份600960.SH渤海汽车
002708.SZ光洋股份603305.SH旭升集团
603586.SH金麒麟002906.SZ华阳集团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对标企业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样本;若行业市场环境出现重大波动或偏离,则相应指标可由董事会做同向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国资主管单位或具有审批权限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核同意。

现修改为:

1、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30%,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 2023年营业收入绝对值不低于76亿元,且2023年对比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 2023年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不低于2.20; 2023年较2021年新能源汽车类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50%,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 2024年营业收入绝对值不低于84亿元,且2024年对比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 2024年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不低于2.20; 2024年较2021年新能源汽车类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70%,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 2025年营业收入绝对值不低于92亿元,且2025年对比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 2025年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不低于2.20; 2025年较2021年新能源汽车类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0%。

注:(1)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期初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期末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2]*100%。

(2)如果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3)上述“同行业”是指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或解除限售前一年的公司业绩低于解除限售期的考核要求,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对标企业的选取

本次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以及申万行业分类“汽车—汽车零部件”中选取10家上市公司作为业绩对标公司,对标企业名单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证券代码公司简称
600960.SH渤海汽车603768.SH常青股份
601279.SH英利汽车601689.SH拓普集团
600933.SH爱柯迪603305.SH旭升集团
603179.SH新泉股份002662.SZ京威股份
603348.SH文灿股份300100.SZ双林股份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对标企业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样本;若行业市场环

境出现重大波动或偏离,则相应指标可由董事会做同向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国资主管单位或具有审批权限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核同意。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上述修订作相应修改。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