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广东鸿图(002101)公司公告

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3)0500246号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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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1

鉴证报告第1页,共2页

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3)0500246号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之“7-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广东鸿图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抽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已经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之“7-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广东鸿图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鉴证报告第2页,共2页

(此页无正文,为报告号:众环专字(2023)0500246号的签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超杰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宋锦锋

中国·武汉 2023年4月21日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之“7-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募集资金共计1次,即: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四维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7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490,500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19.37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50,490,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000,985.00元,扣除财务顾问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36,529,076.50元后,净筹得人民币941,471,908.50元。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划入公司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6035360179号、广会验字[2017]G16035360180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严格按程序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使用实行总经理(总裁)、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募集资金项目的每一笔支出均需由使用部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送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总裁)批准后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

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账号初始存入金额 注(1)截止日余额备注
建行高要支行44050170710100000140433,578,174.24-活期(已销户),注(2)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2003503456000186232,742,810.76-活期(已销户),注(2)
中国银行慈溪逍林支行355873197474282,000,000.00-活期(已销户),注(2)
中国工商银行慈溪分行3901300029000027818--活期(已销户),注(2)
合 计——948,320,985.00-——

注(1):此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000,985.00元,扣除财务顾问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6,529,076.50元后,净筹得人民币941,471,908.50元。与初始存入金额人民币948,320,985.00元相差6,849,076.50元,系初始存入资金到账时剩余尚未支付的财务顾问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上述初始存入资金分别汇入募集账户建行高要支行44050170710100000140、渤海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2003503456000186、中国银行慈溪逍林支行355873197474。中国银行慈溪逍林支行账户金额282,000,000.00元系由建行高要支行账户和渤海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账户转入。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慈溪分行3901300029000027818为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新设立的募集专户。注(2):账户建行高要支行44050170710100000140、渤海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2003503456000186、中国银行慈溪逍林支行355873197474、中国工商银行慈溪分行3901300029000027818已分别于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1月26日、2021年9月27日、2021年12月23日销户,相关账户余额已结清。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参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宁波四维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尔零部件”)变更为由四维尔零部件及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尔工业”),实施地点由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三路192号变更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三路192号及浙江省慈溪市匡堰镇樟树村。其中:变更前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由四维尔零部件实施,项目预计需投入募集资金合计28,200.00万元,其中:基建投资8,600.00万元、电镀设备投资7,100.00万元、注塑设备5,300.00万元、水处理1,950.00万元、电力扩容1,150.00万元、开缸费3,000.00万元、辅助配套设施及其他1,100.00万元。变更后实施项目预计需投入募集资金合计28,200.00万元,其中:四维尔零部件实施部分预计投入金额20,610.00万元(基建投资8,250.00万元、电镀设备投资3,600.00万元、注塑设备3,300.00万元、水处理1,950.00万元、电力扩容1,150.00万元、开缸费2,000.00万元、辅助配套设施及其他360.00万元);由四维尔工业实施部分预计投入金额7,590.00万元(基建投资350.00万元、电镀设备投资3,500.00万元、注塑设备2,000.00万元、辅助配套设施及其他740.00万元、开缸费1,000.00万元)。

(1)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四维尔工业,可以充分利用四维尔工业位于浙江省慈溪市匡堰镇厂区已有的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只需建设电镀线及少量配套设施,大大缩短项目投产的周期,以快速满足客户的订单需求。

(2)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部分变更,不影响该项目原有的投资方案,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同时增加了实施主体的选择,可以使公司充分发挥内部协调合作优势,更好的按照客户要求及市场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实施主体,及时全面地提供优质的服务,更有效地控制公司管理成本。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部分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履行的相关决议程序

本次变更事宜经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该事宜属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

2、 募集资金调整部分投资项目投资内容

公司对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的投资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①四维尔零部件预计需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变,其中:原计划投资的电镀设备投资(预计投资金额3,600.00万元,下同)、水处理(金额1,950.00万元)、开缸费(金额2,000.00万元)取消;基建投资从8,250.00万元调整为9,300.00万元,注塑设备从3,300.00万元调整为7,500.00万元,电力扩容从1,150.00万元调整为860.00万元,辅助配套设施及其他从360.00万元调整为800.00万元;新增电镀辅助设备投资400.00万元、涂装线设备1,750.00万元。

②四维尔工业预计需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变,其中:原计划投资的辅助配套设施及其他(金额740.00万元)取消;基建投资从350.00万元调整为770.00万元,电镀设备投资从3,500.00万元调整为3,095.00万元,注塑设备从2,000.00万元调整为575.00万元,开缸费从1,000.00万元调整为1,250.00万元;新增水处理设备(含厂房基建)1,900.00万元。

(1)调整部分投资项目投资内容的原因

①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近三年新承接订单产品里,部分客户原产品工艺为电镀工艺,现调整为烫印+涂装工艺。如果继续按照原方案继续投资电镀线及配套设施,可能导致部分电镀产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目标。为此,公司拟根据客户需求的变化,在原投资项目的基础上,调减部分电镀线投资,并增加投建涂装线项目。

②随着近年来行业环保要求的提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的四维尔工业需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按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高标准水处理车间配合以募集资金投资电镀线的环保需要。

③经过管理改善和运营能力提升,四维尔零部件原电镀线生产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基本可以满足2019年的电镀线产能需要。

(2)调整部分投资项目投资内容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为实施内容和预算的部分变更,总投资金额不变,不影响该项目原有的总体投资方案,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可以使公司充分发挥内部协调合作优势,更好的按照客户要求及市场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实施项目,及时全面地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因此,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履行的相关决议程序

本次变更事宜经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

3、 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情况

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完工,公司延长该项目建设期,完工时间延期至2022年6月。

(1)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原因

由于近年来内外饰件板块市场需求的变化影响,公司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在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的方案设计、项目推进上更加严谨科学,投资进度较预期有所放缓,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未达预期。

(2)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的需要和战略规划。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3)履行的相关决议程序

本次变更事宜经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

4、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及影响

2021年8月,公司结合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建设进度,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和汽车行业变化的考虑,公司对原计划用于本项目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及前期支付发行费用后节余的募集资金合计11,312.93万元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①在全球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下,汽车芯片短缺对国内外大部分车企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汽车制造业在短期内仍将存在不确定性;近年汽车内外饰件的技术更新迭代迅速,客户倾向于采用喷涂、烫印、PVD等工艺,在新获取的格栅项目订单中,电镀零件的占比从原有的35%下降到了20%左右。公司需根据市场环境和生产需求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

②募投项目开建以来,由于受近年市场各方面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投建进度较为缓慢,导致募集资金闲置时间较长,虽前期经调整投资计划和延长建设期限,并通现金管理等方式提高资金收益,但募集资金尚未达到预期效益。

③公司主营相关业务的开展需持续的运营资金,为巩固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公司不断加大对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的投入,将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履行的相关决议程序

本次变更事宜经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项目 总投资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差异 金额差异 原因
支付购买宁波四维尔100%股权的现金对价项目65,788.1065,788.1065,788.10-——
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28,200.0028,200.0019,160.219,039.79注(1)
合 计93,988.1093,988.1084,948.319,039.79——

注(1):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原因: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用于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及前期支付发行费用后节余的募集资金合计11,312.93万元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包含上述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产生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用于与公司主营相关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合计11,312.93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销户手续。

(四)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前次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四维尔工业分段分批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开放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收益型。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四维尔工业及四维尔零部件分段分批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开放理财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收益型。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四维尔工业及四维尔零部件分段分批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开放理财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收益型。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在上述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四维尔工业及四维尔零部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10月期间分段分批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收益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上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且赎回后公司无新增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公司将用于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及前期支付发行费用后节余的募集资金合计11,312.93万元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参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七)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1、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3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四维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71号),向上海四维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尔集团”)、慈溪市钶迪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钶迪机械”)、宁波汇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投资”)、宁波星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瑜投资”)、上海科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闻投资”)、夏军6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美国邦盛(全称为FULL STATE AUTOMOBILE COMPONENTS CO.,LTD)支付现金,向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8名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有的四维尔股份100%股权。截至2017年3月27日止,宁波四维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四维尔”)已经完成过户至

本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且更名为“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6年3月31日(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13,966.88223,216.40238,413.40247,340.78
负债总计159,402.18155,452.29152,272.63145,157.97
所有者权益合计54,564.6967,764.1186,140.77102,182.81

(续)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47,314.25259,172.22217,895.91231,296.46
负债总计136,896.36148,305.70104,523.63137,901.14
所有者权益合计110,417.89110,866.52113,372.2893,395.32

注:2016年3月31日数据来源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专字[2016]G16035360033号审计报告;2016年12月31日数据来源于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专字[2017]G16035360168号审计报告;2017年12月31日数据来源于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审字[2018]G17035220188号审计报告;2018年12月31日数据来源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粤审字(2019)0336号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数据来源于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粤审字(2020)0034号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数据来源于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粤审字(2021)00417号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数据来源于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粤审字(2022)10719号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数据来源于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粤审字(2023)00655号审计报告。

3、生产经营情况

宁波四维尔主要从事汽车内外装饰件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外饰件系列产品(汽车标牌、散热器格栅、车轮盖、装饰条等)、汽车内饰件系列产品(出风口、门扣手等)及其他塑料件产品(发动机罩等),其中汽车标牌、散热器格栅、出风口、装饰条为宁波四维尔的主力产品,向客户提供质量、成本等各方面具有竞争力的优质服务,经营情况正常、良好。

4、效益贡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营业收入219,785.42204,896.19197,241.98199,352.74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387.1114,189.2813,418.8712,709.69

(续)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
营业收入194,771.10196,507.86185,764.03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601.2411,553.6315,079.93

注:上述数据来源情况详见二、(七)、2、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之注释。

5、以往年度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业绩承诺

四维尔集团、美国邦盛、钶迪机械、汇鑫投资、科闻投资、星瑜投资以及夏军作为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即宁波四维尔,下同)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不低于12,250万元、14,000万元、16,200万元,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42,450万元。如标的公司因管理责任发生非经常性损失的,则上述承诺净利润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确定。如本次交易未能在2016年底前完成的,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净利润不作调整,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方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2016年度业绩承诺未能完成,业绩补偿方仍应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各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各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但达到截至当期(指前述各期对应的期间)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90%(含90%),则业绩承诺方无需补偿。

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的计算应剔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利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的项目所产生的净利润及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获得广东鸿图提供的借款而减少的融资成本。

四维尔股份实际控制人罗旭强对四维尔集团、美国邦盛、汇鑫投资、星瑜投资的业绩承诺及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业绩实现情况

①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广会专字[2017]G16035360168号),2016年度宁波四维尔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13,387.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41.00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的102.38%。

②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8]G17035220188号),2017年度宁波四维尔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189.2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及《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应剔除的事项影响金额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268.66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的94.78%。

③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粤审字(2019)0336号),2018年度宁波四维尔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418.8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及《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应剔除的事项影响金额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731.75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的84.76%。

④宁波四维尔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累计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995.2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及《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应剔除的事项影响金额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为39,541.41万元,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93.15%。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期已结束;标的公司虽未完成业绩承诺方的承诺净利润,但其实现累计实际净利润已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90%,故业绩承诺方四维尔集团、美国邦盛、汇鑫投资、科闻投资、星瑜投资、夏军不需要履行补偿义务。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A股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签章页)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4,147.19,注(1)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4,948.3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1,312.93,注(2)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4,948.31
其中:2017年65,788.1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2.02%2018年6,943.77
2019年6,813.71
2020年3,173.54
2021年2,229.17
2022年-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支付购买宁波四维100%股权的现金对价项目支付购买宁波四维100%股权的现金对价项目65,788.1065,788.1065,788.1065,788.1065,788.1065,788.10-100.00%
2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28,200.0028,200.0019,160.2128,200.0028,200.0019,160.219,039.79,注(3)67.94%
合计93,988.1093,988.1084,948.3193,988.1093,988.1084,948.319,039.79——
注(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共筹得人民币97,800,1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3,652.91万元后净筹得人民币94,147.19万元。
注(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情况参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二、(二)、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所述。
注(3):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额原因参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二、(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所述。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
1支付购买宁波四维尔100%股权的现金对价项目/不适用,注(1)不适用,注(1)不适用,注(1)不适用,注(1)不适用,注(1)不适用,注(1)不适用,注(1)
2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不适用,注(2)本项目投产后2019年营业收入为18,176.29万元,2020年为35,363.94万元,2021年为49,321.25万元,2022年为55,179.60万元。---12,015.9212,015.92注(2)
注(1):支付购买宁波四维尔100%股权的现金对价项目承诺效益情况已于2018年结束,2016-2018年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完成率为93.15%;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承诺对方无需进行补偿。具体情况参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二、(七)、4、以往年度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所述。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160.21万元,项目投入进度为67.94%;部分项目已产生实际效益,但项目尚未整体投产。经统计,该项目2022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12,015.92万元。效益未达预期目标的原因主要如下: ①近年来汽车内外饰件需求变化、汽车外饰件审美观从“电镀”豪华感逐步转向“涂装”运动、简约感,产品生产工艺需求随之变化,塑胶电镀工艺在传统燃油车外饰件方面的应用有所降低,同时,纯电动汽车对散热器格栅的需求刚性较弱,随着国内电动汽车渗透率逐渐提升,电镀工艺的需求量相应减少。公司及时根据下游需求变动,保证项目生产技术紧跟行业趋势,对项目总体布局和设备产线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一定程度上导致项目实际收入构成、规模与预期相比,存在较大变化。 ②2022年受宏观经济波动、汽车行业缺芯等因素影响,宁波四维尔下游客户对汽车内外饰件需求阶段性减少,导致项目的订单执行出现延期,前次募投项目的产能释放不及预期。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