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关于公司关联方拟参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方拟参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拟参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肇庆市高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出资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以竞价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肇庆市高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晟城投”)发来认购意向书,高晟城投拟出资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目前双方尚未签署相关股份认购协议。
高晟城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肇庆市高要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高要国资”)的控股股东同为肇庆市高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高晟城投认购完成后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高要国资一致行动人,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金额将根据全部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相关规则确定,详见公司后续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披露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上市公告书》。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肇庆市高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惠林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00年4月13日
5.注册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广新二路1号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3722461255W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品牌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咨询策划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土地调查评估服务;餐饮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乡镇经济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肇庆市高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高晟城投100%股权。
9.主要业务及近两年财务数据
高晟城投是肇庆市高要区的国有资本运营和管理企业,其近两年的财务数据主要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322,074.88 | 397,611.36 |
净利润 | 49,657.66 | 84,919.44 |
-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3,044,881.46 | 4,416,478.54 |
净资产 | 1,651,732.54 | 2,277,656.66 |
(注:以上财务数据按合并口径,高晟城投原名为肇庆市高要区高达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变更为肇庆市高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变更为现名。)
10.其他说明:经查询,高晟城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高晟城投发出的拟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意向函,但尚未就本事项签订协议,公司将在协议签订后就具体内容发布相关公告。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以顺利实现公司A股再融资为目的,高晟城投参与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表明其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扩大资本规模、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而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度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高晟城投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7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