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参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联方拟参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肇庆市高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有意向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表明其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资产规模及综合实力。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培杰、李军、郑四发、陈海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