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8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4日在公司一楼多媒体中心室以现场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但昭学先生主持,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指标及考核方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但昭学、廖坚、徐飞跃、周乐人、宋选鹏作为考核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8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了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根据本次发行工作的实际需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的以下相关事宜:
1、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
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认购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3、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4、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6、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