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内部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定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相关内部董事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公平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规范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李培杰、李军、郑四发、陈海强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