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收到独立董事李军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情况的说明》,获悉李军先生的配偶鲁亚琳女士于2023年8月3日至9月7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存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李军先生配偶鲁亚琳女士于2023年8月3日至9月7日期间,共计买入广东鸿图股票16,1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0024%),买入金额合计299,348.68元,成交均价为
18.59元/股;于2023年9月6日卖出4,1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0006%),成交价格为17.78元/股,本次卖出与前述期间的买入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李军先生及其亲属鲁亚琳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本次短线交易(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4,100股的价格计算,交易收益为-0.34 万元(亏损),计算方法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相关交易税费。本次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不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2.经李军先生来函确认,其事前对该短线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短线交易系李军先生亲属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李军先生意见,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李军先生本人已充分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亲属账户管理,切实履行作为公司董事的义务。
3.公司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