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章程修正案
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3号),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新增股份发行、登记及上市事宜,并于8月28日正式上市。本次发行共向15名认购对象发行合计133,333,333股新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28,878,866元变更为662,212,199元,公司总股本由528,878,866股增加至662,212,199股。因此,公司拟根据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的最新变化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六条原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887.8866万元。”
拟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221.2199万元。”
二、第二十条原内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2887.886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2887.8866万股。”
拟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6221.2199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6221.2199万股。”
上述修改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