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相关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柳州奥兴、德润汇创与公司关联方粤科港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曾文雯女士履历等材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2、曾文雯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独立董事:李培杰、李军、郑四发、陈海强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