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3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银行贷款等融资所涉资产抵押等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运行效率,同意授权董事长在经董事会审批通过的财务预算范围内,审批银行贷款等融资所涉资产抵押、质押等事宜,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范围内,负责审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办理银行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涉及的资产抵押、质押等事宜。
2、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