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7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系结合国资管理部门的审核要求,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进一步的完善,相关修订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的通知》(粤国资函〔2019〕968号)《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20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