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第十九次、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第八次、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2日及2023年4月21日、11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个月(为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12月21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收到由中登深圳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2023年11月2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52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股票行为。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审核后,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