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0500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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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 1 |
专项说明 | 1 |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0500009号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超杰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宋锦锋
中国·武汉 2024年1月25日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1343号《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133,333,33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199,999,994.5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401,717.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184,598,276.90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15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大型一体化轻量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58,844.68 | 57,000.00 |
2 | 广东鸿图科技园二期(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74,840.91 | 73,000.00 |
3 | 广东鸿图汽车轻量化智能制造华北基地一期项目 | 50,437.69 | 19,100.00 |
4 | 广东鸿图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20,985.03 | 20,9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0 |
合计 | 255,108.31 | 220,000.00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合计3,583,700.00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置换的金额 |
1 | 大型一体化轻量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58,844.68 | 57,000.00 | 3.75 |
2 | 广东鸿图科技园二期(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74,840.91 | 73,000.00 | 22.12 |
3 | 广东鸿图汽车轻量化智能制造华北基地一期项目 | 50,437.69 | 19,100.00 | 322.75 |
4 | 广东鸿图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20,985.03 | 20,900.00 | 9.75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0 | |
合计 | 255,108.31 | 220,000.00 | 358.37 |
四、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002,711.8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置换的金额 |
1 | 承销及保荐费 | 1,243.87 | |
2 | 会计、验资费用 | 90.48 | 53.50 |
3 | 律师费用 | 79.94 | 49.37 |
4 | 信息披露费 | 54.72 | 26.42 |
5 | 印花税 | 54.63 | 54.63 |
6 | 股份登记及制作费 | 16.54 | 16.35 |
合计 | 1,540.17 | 200.27 |
五、其他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