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4-34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664,649,2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8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651 |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 | 08*****015 | 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 |
3 | 08*****216 |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4 | 08*****911 | 肇庆市高要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5 | 08*****849 | 肇庆市高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世纪大道168号
咨询联系人:谭妙玲、黄潇云
咨询/传真电话:0758-8512658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