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鸿图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之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
之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广东鸿图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33,333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16.50元/股,募集资金合计2,199,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401,717.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84,598,276.90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500024号】。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大型一体化轻量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简称“武汉二期项目”) | 58,844.68 | 57,000.00 | 12,993.34 |
2 | 广东鸿图科技园二期(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简称“金利二期项目”) | 74,840.91 | 73,000.00 | 13,870.48 |
3 | 广东鸿图汽车轻量化智能制造华北基地一期项目(简称“华北一期项目”) | 50,437.69 | 19,100.00 | 5,146.15 |
4 | 广东鸿图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简称“技术中心项目”) | 20,985.03 | 20,900.00 | 9.75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48,459.83 | 48,459.83 | 48,458.67 |
合计 | 253,568.14 | 218,459.83 | 80,478.39 |
三、“技术中心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并延长建设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并延长建设期的情况
经审慎研究,计划对原募投项目之一“技术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并延长建设期,具体情况如下:
要素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实施主体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鸿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广州鸿图”) |
实施地点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 |
建设期 | 18个月 | 35个月(延长17个月,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6月) |
技术中心项目总投资额20,985.03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0,900.00万元(含已投入的金额),公司将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广州鸿图增资的方式投入实施(使用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890.25万元进行增资,其余投资金额由广州鸿图自筹解决)。
1、新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东鸿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2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2年9月9日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912 |
2、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安排新实施主体广东鸿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设立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并延长建设期的原因
公司“技术中心项目”原规划场地在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募投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经审慎评估拟变更实施地点并延长建设期,实施主体相应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鸿图,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更好的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质量,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除上述有关调整,“技术中心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并延长建设期的影响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并延长建设期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前述调整有利于优化整体布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技术中心项目”以汽车铝合金超大型压铸结构件精密制备技术研究为主攻方向,通过引进先进的压铸设备,针对行业前沿技术进行研究,帮助公司掌握汽车轻量化智能制造核心技术,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截至目前,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技术中心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广东鸿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是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情况
(一)延长建设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在部分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建设期 | 目前建设进度 (截至2024年11月末) | 建设期延长情况 |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武汉二期项目 | 30个月 | 已根据新产品订单的承接情况,提前启动部分设备购置;厂房基建已进入工程设计阶段。 | 延长24个月 | 2027年6月 |
2 | 金利二期项目 | 24个月 | 厂房基建已于2024年上半年动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 延长12个月 | 2025年12月 |
3 | 华北一期项目 | 24个月 | 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已完成厂房基建,以及部分设备产线的配置,部分设备已投入生产。 | 延长24个月 | 2026年12月 |
(二)延长建设期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与汽车行业发展状况,重新对“武汉二期项目”“金利二期项目”“华北一期项目”的投资计划及进度安排进行了充分研讨,为确保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公司充分考虑、审慎研究,拟延长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期。
(三)延长建设期的影响
“武汉二期项目”“金利二期项目”“华北一期项目”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项目的可行性和预计收益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汽车类精密铝合金压铸件,属于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系我国政策支持的方向,符合我国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在技术、质量管理、客户、人才队伍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储备,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
第一,对募投项目之一“广东鸿图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变更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鸿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延长建设期至2026年6月。公司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是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
第二,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其中:“大型一体化轻量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6月,“广东鸿图科技园二期(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广东鸿图汽车轻量化智能制造华北基地一期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12月。
上述调整事项均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募投项目实施需求,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樊 旭 | 钟亮亮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