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5-02-26  广东鸿图(0021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5-14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9,253,3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905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相关股本变动情况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3号),于2023年8月共向包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粤科资本”)在内的1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33,333股,相关股份于2023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粤科资本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2月28日;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2024年2月28日已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133,333,333股,另因公司于2023年12月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导致公司总股本有所增加。

2025年1月,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完 成 相 关 回 购 注 销手 续 后,将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减少273,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正在办理有关减资程序。

截至2025年2月10日,公司总股本为664,649,23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1,705,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22,943,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73%。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9,253,333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为6.3013%,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905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涉及1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粤科资本39,253,33339,253,3335.9059%

注:截至2025年2月10日,粤科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94,955,1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3320%;粤科资本直接持有公司45,865,8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9008%。

三、本次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前后的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 股份数 (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41,705,3736.2748%-39,253,3332,452,0400.3689%
高管锁定股15,0000.0023%015,0000.0023%
首发后限售股39,253,3335.9059%-39,253,33300.0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2,437,0400.3667%02,437,0400.366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22,943,86693.7252%39,253,333662,197,19999.6311%
三、总股本664,649,239100%0664,649,2391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5年2月1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为公司控股股东粤科资本。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粤科资本的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事由承诺类型承诺时间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关于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1、自广东鸿图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广东鸿图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间内,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广东鸿图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广东鸿图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产生的股票)的计划或情形,包括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广东鸿图股份及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 2、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3、本承诺出具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所持有的广东鸿图股份。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有违反,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广东鸿图所有。2023年03月20日2023年03月20日至2024年02月27日履行完毕
关于股份锁定本公司本次认购的广东鸿图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即不得通过证券市场公开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的期限,为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本公司认购的广东鸿图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 18 个月。本次发行完成后,广东鸿图实行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的,则本公司基于持有的上述认购股份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解锁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03月20日2023年03月20日至2025年2月27日将于2025年2月27日履行完毕
承诺事由承诺类型承诺时间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一、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确认及保证不存在与广东鸿图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的情况;二、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与广东鸿图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三、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利用其从广东鸿图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广东鸿图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广东鸿图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四、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广东鸿图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广东鸿图,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与广东鸿图;五、如出现因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 诺与保证而导致广东鸿图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事项自本公司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回。2023年03月20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保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广东鸿图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利用股东地位进行损害广东鸿图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二、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广东鸿图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三、对于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广东鸿图之间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进行。在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有关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企业 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广东鸿图及其子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023年03月20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承诺事由承诺类型承诺时间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广东鸿图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广东鸿图利益,切实履行对广东鸿图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2、本公司承诺出具日至广东鸿图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广东鸿图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广东鸿图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广东鸿图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2023年03月20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控股股东粤科资本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粤科资本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2.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