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关于租赁广州运营中心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广州运营中心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广州运营中心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布局,合理压降广州运营中心办公运营成本,同时高效盘活存量不 动产资源,提升资产利用效率,结合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拓展及线下办事布局实 际需求,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粤科集团”)所 属关联方广东粤科大厦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粤科大厦”)租赁其名下物业,用作公 司广州运营中心日常办公场所。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租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聚新街63号粤科金融大厦建筑面积307.2187 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间总租赁费用预估共计约为353万元。
上述租赁费用包括租金、物业费和公用分摊费,其中:(1)起始租金为人民币79 元/月/平方米,租金由第1个租赁年度起每两年递增5%;(2)物业费为32元/月/平方米; (3)公用分摊费为77元/月/平方米(随粤科集团及下属公司租赁使用面积动态变化据 实核算),属于作为粤科集团下属子公司使用粤科金融大厦共用楼层(会议室、餐厅、 健身场所等)相关设施和服务的使用成本,由粤科集团和下属子公司按照实际租赁面 积等比例承担分摊成本。
2.本次拟租赁房产为权属于粤科大厦的物业,粤科大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粤科集团 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广东粤科大厦开发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95号之五自编101房
(2)法定代表人:王瑞雄
(3)注册资本:79900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MA4UJFL69U
(5)成立日期:2015年11月4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租赁、代理及其相关投资咨询服务。
2.粤科大厦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1-3 月
营业收入 40,829,766.53 10,231,233.79
净利润 4,156,765.35 3,963,879.14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6 年3 月31 日
总资产 1,169,516,438.97 1,142,882,276.43
净资产 814,773,293.31 818,737,172.45
3.股权结构:粤科大厦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粤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粤科 大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所有权人:广东粤科大厦开发有限公司
2.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聚新街63号的粤科金融大厦802、803房(证载房号为702、 703)
3.建筑面积:合计307.22平方米
4.产权证证载用途:办公
5.粤科大厦合法拥有广东省广州市海珠聚新街63号粤科金融大厦的房屋所有权及 出租经营权。
6.是否涉诉:否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租赁价格参照广州市房屋交 易监管中心公布的2025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租金水平处于同区域、同业态物业
合理价格区间内,物业服务费贴合市场通行标准,公用分摊等相关配套收费定价合规 合理。本次交易未因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偏离市场公允定价,不存在人为抬高或压低交 易对价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粤科大厦就本次关联租赁事宜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面积:307.22平方米
2.租赁期限:拟定租期五年,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协议约定的期限为准。
3.租金价格:起始租金为人民币79元/月/平方米,租金由第1个租赁年度起每两年递 增5%。
4.交易结算方式:在每自然季度收到《缴款通知单》后的第10日前支付上一自然季 度租金。
5.其他:物业管理费标准为32元/月/平方米;电费按供电部门出具的当月电费单价 及独立电表读数计算;公用单位分摊费用以公司租赁面积为基数,按照每月粤科集团 及下属公司实际租赁总面积计算公摊。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将广州运营中心搬迁至粤科大厦上述物业办公,并将广州运营中心现位 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天盈广场的办公场所(自有物业)对外出租。本次关联租赁 事宜落地后,可满足公司广州运营中心业务对接及属地事务办理等办公需求,进一步 精简自有办公场地投入,统筹盘活存量物业对外出租实现资产增收,有利于实现降本 增效与资产盘活双向赋能。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粤科大厦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八、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为:关联交易 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决定。预估本次关联租赁在租赁期内的总租赁费用 约353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