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梅平)本人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梅平,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应用化学专业,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年7月至2019年6月任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院长、教授;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任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2011年12月至今任湖北省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2013年10月至今任中国化工学会理事;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列席了会议,未出现缺席情形。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提出自己的专业化见解,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充分核实相关材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未有提出异议的事
项。
本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梅 平 | 8 | 8 | 0 | 0 | 4 |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重要事项的调研及讨论,并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原则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20项独立意见及1项专项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如下:
意见类别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事项内容 | 表决情况 |
独立意见 | 2023-04-15 | 七届七次 | 关于未提出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 |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
2023-06-10 | 七届九次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3-07-14 | 七届十次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 ||||
2023-08-18 | 七届十一次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2023-10-26 | 七届十二次 | 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
2023-12-06 | 七届十三次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专项意见 | 2023-04-27 | 七届八次 |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专项意见 | 同意 |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2023年度主持并参与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参与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报告和修订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委员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外部投资者来访以及审计机构进行业务审计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第七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该等关联交易在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或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定价政策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业务合同或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本人于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按时编制的《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兴财光华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聘任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4月28日,詹驰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2023年6月10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蹇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蹇丹女士符合任职条件,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提
名、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12月5日,姚晓琴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2023年12月6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邓海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本人认为邓海雄先生符合任职条件,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提名、聘任总经理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在工作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等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梅 平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查燕云)
本人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查燕云,1966年出生,无党派人士,硕士研究生,MPACC,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12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武汉康普常青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秘;2018年至今任湖北新华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列席了会议,未出现缺席情形。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提出自己的专业化见解,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充分核实相关材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未有提出异议的事
项。本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查燕云 | 8 | 8 | 0 | 0 | 4 |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重要事项的调研及讨论,并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原则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20项独立意见及1项专项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如下:
意见类别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事项内容 | 表决 情况 |
独立意见 | 2023-04-15 | 七届七次 | 关于未提出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 |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
2023-06-10 | 七届九次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3-07-14 | 七届十次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 ||||
2023-08-18 | 七届十一次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2023-10-26 | 七届十二次 | 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
2023-12-06 | 七届十三次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专项意见 | 2023-04-27 | 七届八次 |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专项意见 | 同意 |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2023年度主持并参与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参与了1次预算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对修订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外部投资者来访以及审计机构进行业务审计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第七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
活动所需,且该等关联交易在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或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定价政策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业务合同或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本人于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按时编制的《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兴财光华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聘任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4月28日,詹驰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2023年6月10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蹇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蹇丹女士符合任职条件,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提名、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12月5日,姚晓琴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2023年12月6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邓海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本人认为邓海雄先生符合任职条件,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提名、聘任总经理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在工作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等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查燕云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前权)本人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前权,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专业,教授。2003年5月至今在长江大学任教师;2012年7月至2019年7月任长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2019年7月至今任长江大学法学院人文社科处处长;2015年5至2021年8月任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47)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1990年4月至今历任湖北楚都律师事务所、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列席了会议,未出现缺席情形。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提出自己的专业化见解,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充分核实相关材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未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本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徐前权 | 8 | 8 | 0 | 0 | 4 |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重要事项的调研及讨论,并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原则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20项独立意见及1项专项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如下:
意见类别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事项内容 | 表决 情况 |
独立意见 | 2023-04-15 | 七届七次 | 关于未提出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 |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
2023-06-10 | 七届九次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3-07-14 | 七届十次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独 |
立意见 | ||||
2023-08-18 | 七届十一次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2023-10-26 | 七届十二次 | 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
2023-12-06 | 七届十三次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专项意见 | 2023-04-27 | 七届八次 |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专项意见 | 同意 |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2023年度主持并参与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报告和修订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委员的职责。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参与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参与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对公司2023年度发展规划与目标和修订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进行审议。
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参与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独立董事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外部投资者来访以及审计机构进行业务审计的机会,与公
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第七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该等关联交易在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或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定价政策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业务合同或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本人于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按时编制的《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兴财光华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聘任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4月28日,詹驰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2023年6月10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蹇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蹇丹女士符合任职条件,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提名、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12月5日,姚晓琴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2023年12月6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邓海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本人认为邓海雄先生符合任职条件,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提名、聘任总经理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在工作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等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徐前权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