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能特: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8 月12 日(星期三)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 号城发新时代8 号楼9 层;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6 年8 月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8 月12 日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66 人,代表股份601,144,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81,974,645 股(此 股份数系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回购股份数)的比例为25.237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 人,代表股份571,386,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23.988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3 人,代表股份29,757,6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1.2493%。
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4 人,代表股份30,517,6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812%。
此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委 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 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99,380,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5%; 反对1,738,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2%;弃权 2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753,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90%;反对1,738,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62%;弃权2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2、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 下,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338,463,1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 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并由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59,991,028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758%;反对2,654,332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105%;弃权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827,206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40%;反对2,654,332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 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77%;弃权36,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83%。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 下,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338,463,1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 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 特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259,911,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455%;反对2,738,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426%;弃权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747,606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32%;反对2,738,832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 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6%;弃权31,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022%。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 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97,648,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4%; 反对3,349,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1%;弃权 1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21,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426%;反对3,349,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47%;弃权1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7%。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97,997,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5%; 反对3,110,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5%;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370,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888%;反对3,110,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32%;弃权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夏佳文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