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博股份”)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兆晖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晖泰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87%)。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宁波兆晖泰商贸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兆晖泰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8,104,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兆晖泰公司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7487%)。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减持承诺及履行情况
宁波兆晖泰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因发行人于2006年8月23日送红股新增的股份,在2009年8月28日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其持有的其余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兆晖泰公司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兆晖泰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
确定性,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将按规定进行披露。 2、兆晖泰公司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兆晖泰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