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部分调解款项暨《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部分调解款项暨《民事调解书》
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调解书履行阶段
2、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调解方案尚未完全履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调解书最终履行情况而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子公司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云传媒”)的通知,近日,灵云传媒收到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支付的首期调解款92,903,519.93元及诉讼费971,025.32元,合计93,874,545.25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调解书》履行基本情况
灵云传媒与唯品会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灵云传媒于2022年4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诉讼。2023年3月27日,广州中院就此案出具《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初85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唯品会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双方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3粤民终3051号)。依据调解书约定:
(一)唯品会公司向灵云公司支付185,807,039.85元(本金176,807,039.85元+9,000,000元),分两期支付,2023年9月4日前支付92,903,519.93元,2023年12月20日前付剩余款项92,903,519.92元。
(二)一审诉讼费用负担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唯品会负担。第一笔款项支付后,解除相应款项的查封,只冻结剩余未付的款项92,903,519.92元;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灵云公司申请解除本案全部保全措施。一审灵云公司预付的诉讼费(含财产保全费)971,025.32元于2023年9月4日前由唯品会公司直接支付给灵云公司。
(三)双方确认双方之间全部合同项下返点金额已处理完毕,唯品会公司不得在其他案件中提出扣减主张。
(四)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近日,灵云传媒收到唯品会支付的首期调解款92,903,519.93元及诉讼费971,025.32元,合计93,874,545.2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6)、《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诉讼判决书>暨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暨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暨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关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唯品会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5,681.98万元。如唯品会全面履行调解书中的付款义务,预计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目前调解书尚未完全履行完毕,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调解书最终履行情况而确定,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调解书的履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