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股份: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黄琼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黄琼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黄琼女士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黄琼女士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黄琼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黄琼女士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林晓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林晓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林晓帆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上提名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林晓帆,男,中国国籍,1977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宁波广博文具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派乐时刻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宁波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曾任本公司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 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晓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上述候选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