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恒宝润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参股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之情形。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正华 | 陈雪娇 | 丁虹 |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