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意见: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占全体有表决权委员人数的100%;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审计委员会签字页)
丁虹 | 陈雪娇 | 徐霄凌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