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证券代码:002104证券简称:恒宝股份公告编号:2026-002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京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1,250,174股,即不超过所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为7,083,39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为14,166,78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减持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进行,减持实施期间为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止。公司于近日收到钱京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钱京先生于2026年
月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后,其持股数量变动至127,139,178股,持股比例由
18.95%降至
17.9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钱京 |
| 住所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4月8日 |
| 权益变动过程 | 钱京先生于2026年4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后,其持股数量变动为127,139,178股,持股比例由18.95%降至17.95%,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减持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中的相关计划减持,本次权益变 |
动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 动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 ||||||||
| 股票简称 | 恒宝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104 |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 A股 | 7,075,500 | 0.9989% | ||||||
| 合计 | 7,075,500 | 0.9989%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13421.4678 | 18.9475% | 12713.9178 | 17.9486%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55.367 | 4.7369% | 2647.817 | 3.738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066.1008 | 14.2106% | 10066.1008 | 14.2106%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公司于2026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钱京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否?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注
: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