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及要求,经核查,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公司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相关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发生额为8,420万元,其中8,420万元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关联方担保发生额为0万元,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9,72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注销股份事项。
三、《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所提供与本项议案有关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并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本次交易公正、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管理结构,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陈大路、高海军、王巍望、甘勇明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