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现以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秀卿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关于2024年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合计不超过2,5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依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落实实施。
《关于2024年度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二)审议《关于2024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续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续保的议案》。
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系我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度分别向七家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
行、永丰银行、北京银行)申请总计人民币25,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融资额度100%的公司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天津信隆资产负债率为60.9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上列各家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其相关文件。担保详情见2024年3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为天津信隆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