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关于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6-25  信隆健康(002105)公司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2026-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决策及签署情况: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信隆公司)为配合深圳市龙华新区政 府“一中轴九片区”的城市更新发展规划及对“龙华商业中心”进行开发建设,经公司2013 年12 月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重大资产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本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洲集 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相关《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3-052)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编号:2013-051)于2013 年12 月23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并于2014 年1 月7 日召开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的议案,相关的《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于2014 年1 月8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依上述股东大会同意授权,由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政府 引进的中洲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简称:搬 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该协议书),相关的《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50)已于2013 年12 月23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前期的执行情况:

(一)公司依照该协议书约定,已于2016 年3 月31 日前将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简 称:龙华项目)内的被搬迁房屋(即公司龙华厂区)腾空,并于2016 年4 月25 日正式交付

中洲集团处置,双方就此次移交事项签署了《信隆工业区房屋移交确认书》;

(二)依照该协议书约定的产权调换补偿方案,中洲集团将给予公司位置于龙华项目内 待建的龙华人民路或工业路旁适当处的国际标准甲级写字楼物业作为补偿回迁物业(简称: 回迁物业、该物业),该物业交付时间应在公司被搬迁物业腾空移交开发商之日起39 个月内 (约定在2019 年7 月25 日前)。2018 年7 月3 日,龙华项目的项目公司深圳市中洲龙商置 业有限公司(简称:中洲龙商)向公司出具《承诺函》,中洲龙商同意代替中洲集团履行该协 议书中约定的所有内容;同时,按照该协议书约定中洲集团承担担保责任。

(三)2019 年7 月,基于约定的回迁物业应交付的时间临近,公司密切与中洲龙商沟通 回迁物业交付事宜。2019 年7 月22 日,中洲龙商向公司递交了《龙华商业中心项目进展情 况说明函》,其主要内容为:由于龙华区城市更新局正在对《龙华商业中心城市更新单元专项 规划》进行审批过程中,并且龙华区城市更新局对该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的要求及各片区地块 功能属性进行了多次调整,中洲龙商正在抓紧与区更新局对于项目相关的公配、路网、权属 规范处置等方面作最后沟通等原因,中洲龙商将延期交付回迁物业,中洲集团将严格按照搬 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的内容,履行该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向信 隆公司支付相应的“临时安置费”,以弥补信隆公司因回迁物业延迟交付带来的损失。详见 公司于2019 年07 月23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4)。

(四)中洲集团/中洲龙商逾期未支付临时安置费的情况

自2019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间,中洲集团/中洲龙商持续依照《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的约定,每期向信隆公司支付人民币4,407,874.8元的临时安置 费,每3个月一期,每期在首个月的10日前支付。

但自2023年1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经公司多方努力及相关单位居中协调,中洲龙商仅 于2025年1月26日向公司支付人民币40万元、于2025年6月24日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4,407,874.80元、于2025年12月26日向公司支付人民币2,938,583.20元临时安置费。但在未 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截至2026年04月,中洲集团/中洲龙商已逾期支付约人民币 36,332,290.00元的临时安置费【(734,645.80元/月×2×30)-400,000元-4,407,874.80元 -2,938,583.2元=36,332,290.00元】

三、公司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最新进展情况

经公司多次联系中洲集团及项目公司中洲龙商,敦促其履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 合同义务,尽快支付其逾期未支付的“临时安置费”,并获得阶段性结果:

一、签订《协议书》

依据《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2018 年7 月3 日,中洲龙商向 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公司于2026 年5 月6 日与中洲龙商签订了《协议书》,双方为推进项 目开发建设,明确临时安置费支付及房地产证注销及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 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临时安置费

(一)拖欠安置费:中洲龙商(甲方)于2026 年5 月31 日前,向信隆公司(乙方)付 清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拖欠的全部临时安置费;于2026 年11 月30 日前,向乙方付清截 至2025 年12 月31 日拖欠的全部临时安置费。

(二)后续安置费:自2026 年10 月1 日起,甲方严格按照原协议约定时间、金额足额 支付后续各期临时安置费,并有序结清2026 年第一、二、三季度应付未付临时安置费。

第二条:房地产证注销

(一)乙方应于甲方付清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拖欠的全部临时安置费后3 日内,向甲 方出具符合不动产登记机关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甲方办理项目范围内乙方全部房地 产证的注销手续;乙方应同步提供注销所需全部合法资料并予以配合。

(二)甲方于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建筑拆除完毕并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拆除确认书》后 30 日内,完成乙方全部房地产证的注销手续。

二、截至目前的执行情况

(一)2026 年5 月15 日公司账户中收到了中洲龙商支付款项?21,639,374.00 元其中 ?20,570,082.40 元系2023 年11 月至2024 年12 月31 日期间拖欠的全部临时安置费。

(二)公司已于2026 年5 月18 日签署并将龙华项目的《注销房地产证书授权委托书》 交付中洲龙商,并已于近日陆续同步配合提供中洲龙商所提出的办理注销所需合法资料。

公司董事会并将持续密切关注后续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进展情况,保障公司 的合法权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规的要求,就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06 月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