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3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23年【第2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703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订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全文登载于2023年12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