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6-13  莱宝高科(002106)公司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年4月23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05,816,1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176,454,040.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保持每股利润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5,816,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61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
208*****967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完成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前公司名称: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四路9号101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王行村、曾燕

3、咨询电话:0755-29891909 转 董事会办公室

4、传真电话:0755-2989199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