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23  莱宝高科(002106)公司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4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提供担保是在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重庆莱宝具有较为充分的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重庆莱宝的履约能力,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重庆莱宝提供如下担保:

(1)被担保人: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自2024年10月27日之日起两年,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担保范围:为重庆莱宝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信用证、借款、应付账款履约提供相应担保。

(4)授权有效期内发生的、在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签批。

(5)授权有效期内发生对重庆莱宝担保总额超出上述规定的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严格遵照对外担保相关制度及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如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时)的审批程序。

(6)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