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华医药: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5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4月13日9:15至2023年4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3517号公司会议室;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赵彩霞女士;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305,233,1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8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04,661,5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8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71,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90%。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4,962,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决议内容: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05,233,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决议内容:同意《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05,233,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决议内容: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305,233,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议内容: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05,233,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962,715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决议内容: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05,233,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内容: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05,233,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962,7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决议内容:同意选举王跃生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05,233,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962,7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提交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调研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的刘磊律师、柳伟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