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华医药:018-关于公司控制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4  沃华医药(002107)公司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制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丙贤先生和陆娟女士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双方所持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中证万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平均分割;

2、上述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不涉及股份分割及权益变动相关事项;

3、赵丙贤先生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目前尚无法判断案件上诉及后续的进展和结果;

4、赵丙贤先生提起上诉后,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则一审判决生效,公司将因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变为无实际控制人;若二审判决改判,则一审判决将不生效,公司控制权是否变化将视二审改判情况而定;

5、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赵丙贤先生的通知,获悉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日就赵丙贤先生、陆娟女士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作出(2020)京0112民初24088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其中,一审

判决对双方共有财产之一——双方所持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中证万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万融)的股权进行了平均分割,于一审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赵丙贤先生表示,其本人将在收到一审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提起上诉。

截至本公告日,中证万融持有公司290,146,36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赵丙贤先生持有中证万融80%的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陆娟女士持有中证万融20%的股权,未在公司任职。赵丙贤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送达后,并不立即生效,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十五日的法定上诉期尚未届满,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不涉及股份分割及权益变动相关事项。赵丙贤先生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目前尚无法判断案件上诉及后续的进展和结果。

赵丙贤先生提起上诉后,若二审判决维持一审该项判决,则一审判决的该项判决生效。届时赵丙贤先生和陆娟女士将平均持有中证万融股权,如双方意见分歧,其中任何一方均无法支配中证万融所持公司的表决权,进而控制公司,因此,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重大变化,由有实际控制人变为无实际控制人。若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的该项判决,予以改判,则一审判决的该项判决将不生效,届时公司控制权有无变化将视二审改判情况而定。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