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1  沧州明珠(00210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3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六名,通讯表决董事三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是魏若奇先生、冯颖女士、王亚星女士。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主动性与创造力,共同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1,384.62万股至1,692.3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8278%至1.01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用途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2023年6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3-039号。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6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