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独立董事对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基于拟在公司层面实施统一的股权激励,决定终止隔膜科技的员工持股。公司与相关股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拟收购该部分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隔膜科技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若奇 冯颖 王亚星签署日期:2023年0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